2025年2月1日起,新的婚姻法解释正式生效。
原文 https://linux.do/t/topic/404190
“综合考虑” 感觉特别灵活
2025年2月1日起生效的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二)》主要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争议问题进行了规范,以下是其主要内容:
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归属问题:
一方父母全额出资: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给予自己的子女,按约定处理;若无明确约定,房屋不论登记在谁名下,通常判给出资人子女一方,但需考虑婚姻持续时间、子女抚养等因素,决定是否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:根据出资比例和婚姻具体情况,综合考虑后决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数额。
同居期间财产分割:
尊重当事人的约定,若无约定,按出资比例分割财产。
考虑共同生活情况、子女抚养、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。
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规制:
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行为禁令,快速制止抢夺、藏匿行为。
在离婚诉讼中,将抢夺、藏匿行为作为不利因素,优先考虑由未抢夺、藏匿的一方抚养子女。
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子女的处理:
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予子女的,一方不得随意撤销,必须履行协议。
如果一方违约,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。
规制“离婚逃债”行为:
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条款,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需综合考虑离婚过错、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因素,严格把握撤销标准。
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:
重婚的婚姻不会因原配偶离婚或死亡而转为有效。
重婚中存在善意的一方可以请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害。
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的处理:
尚未办理转移登记: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,判决房屋归属,并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。
已办理转移登记:原则上维护财产的既有秩序,但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给予补偿。
夫妻一方私自赠与“第三者”财产的处理:
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“第三者”的行为无效,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。
在夫妻内部分割财产时,对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如果因此导致离婚,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还需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。
这些规定旨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疑难问题,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,保护各方合法权益,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。